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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务公开

海安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章程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2-28 09:13:43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202323日经第五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,202324日经园务会议审定通过)

 

第一章  

 

第一条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,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全面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,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坚持依法办学、依法治园。

第二条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依法治园,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《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园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 幼儿园为集团化办学,名称为:海安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。目前,共有四个园部,即海安市第二实验幼儿园、海安市安平东路幼儿园、海安市彩虹幼儿园、海安市南屏幼儿园。海安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地址:海安市海陵路16号;邮政编码:226600。海安市安平东路幼儿园地址:海安市宁海南路187号;海安市彩虹幼儿园地址:海安市高庄路18号;海安市南屏幼儿园地址:海安市南屏村七组;幼儿园网站网址:http://ey.haianedu.net/

 幼儿园由海安市人民政府举办,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,经海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,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安市教育体育局。

幼儿园为实施3年制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,具有法人资格,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幼儿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,招生对象为3-6周岁的幼儿。

海安市第二实验幼儿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86万元,海安市安平东路幼儿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88万元,海安市彩虹幼儿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800万元,海安市南屏幼儿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02.95万元,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。

办园目标:

园所管理目标——尊重生命主体,人文制度融通,挖掘智慧潜能,共享幸福人生

教师发展目标——知性智慧、勤学敏思、合作互助、创新超越

幼儿发展目标——身心健康、习惯良好、兴趣广泛、思维活跃、合作乐群、情智和谐

海安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本部建立于1985年,集团“情智交融,和谐发展”为办园理念,以“勤学笃行多元发展快乐传承”为园训,确定《二幼娃》为园歌。其他三个园部以此为基础,形成园所文化特色,实现各美其美,美美与共的集团发展格局。

 

第二章  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

 

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。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幼儿园,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及行政工作,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,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、检查、审计和监督,接受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。

副园长对园长负责,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、后勤、安全、党建等具体工作。

 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: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;

2.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、发展规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;

3.组织制定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、检查和评价;

4.拟定园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,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;

5.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,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;

6.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,促进幼儿全面发展;

7.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;

8.依照法律和幼儿园规定对教职工和幼儿实施奖励或者处分;

9.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,管理、使用园舍设施和经费;

10.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;

11.协调幼儿园与政府、社区、家庭等方面的关系,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
 幼儿园建立党的基本组织,充分发挥工会、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。

幼儿园党组织在幼儿园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加强对教师的教育、管理,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,保障幼儿园工作的健康运行。

十一 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,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

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、考核、奖惩的办法,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
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第十 幼儿园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(园务会议)、行政会议、工会会议等会议制度。

领导班子集体议事(园务会议)制度:

为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,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,提高决策效率,保证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结合幼儿园的实际,特制定集体议事规则。

(一)议事范围

1.讨论研究幼儿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及幼教法律法规,讨论研究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。

2.讨论研究幼儿园学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业务工作,对其中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,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及计划的落实。

3.讨论研究全园及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,统一思想、寻求办法,做好协调,高效运转。

4.讨论研究幼儿园中层干部的选拔及干部人事的安排,实现人尽其用,各尽其才的用人原则。

5.针对教职工考核、奖惩、福利、聘任方案和职称评审推荐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,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切身利益。

6.讨论研究幼儿园重大改革措施及幼儿园规章制度的修改。

7.讨论研究幼儿园年度财务收支、预决算、重大经费收支等财务情况,做到财务公开。

8.讨论研究新生入园的招生及其收费政策,形成规范的管理办法。

(二)议事规定

1.领导班子会议每月至少召开次。

2.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,领导班子成员为园长、书记、副园长,部分扩大会议需会计一同参加。

3.领导班子的会议议题由园长确定,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,会议中实施民主集中的原则,保证会议质量,提高议事效率。

4.召开会议时由专人进行会议记录,会议内容定期归档管理,所有参会者均需签名。

5.遵守会议制度,对于幼儿园讨论的重要事项,未正式审核批准,不得向外透漏。对于意见不同,分歧较大的事情,应暂缓决定,会后做进一步调查、分析、交换意见,再次复议。

(三)议事制度

1.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,集体决策,做到决策程序化、规范化、民主化和科学化。

2.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深入实际、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意见,掌握第一手资料,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。

3.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充分发扬民主,凡集体决策决定的,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,行动上要不折不扣执行。

4.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。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,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,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,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。

5.坚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。加强组织纪律,严格执行保密规定,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,违者要追究责任。

6.在执行领导班子决定过程中,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,经园长同意后,可提交领导班子复议。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,不得有任何与领导班子决定相违背的言行。

行政会议制度:

定期召开全园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家长会园务例会党支部会、团支部会、教科研会年级组长会后勤会伙委会等会议

工会会议制度

(一)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讨论审议幼儿园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。

(二)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会委员(或扩大)会议,研究工会工作计划,总结工作经验。

(三)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:

1.准时参加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请假。

2.认真记录,积极发言。

3.及时宣传贯彻会议精神。

第十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。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。

幼儿园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、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会议审议,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。

第十 幼儿园依据规定设置教育教学、财务后勤等职能部门。

(一)教育教学部门负责1.教育教学;2.教育科研3.教师专业指导;4.课题研究、交流、汇报5.教育教学评比;6.教学常规工作巡查等。实行副园长负责制,主任协助负责相关工作。

(二)财务部门负责1.参与幼儿园财务的年度预决算和决算工作2.审计幼儿园每学期的重大收支3.监督审计幼儿园的招标—预算—执行—验收—决算全过程4.监督审核幼儿园国有资产变化使用情况5.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推选一名召集人,主持召集、召开工作会议,具体安排有关工作实行副园长负责制,主任协助负责相关工作。

(三)后勤部门负责1.物品采购、保管、领用2.园务财产管理3.园舍管理4.幼儿园公用设备管理5.仓库物资管理6.水电管理7.电教设备管理8.消毒灯消毒机使用9.大型玩具使用10.教室财物保管使用11.班级设施设备使用更新管理12.班级教玩学具使用更新管理13.教室安全管理14.档案室管理15.财务室管理16.保健室管理17.贵重物品管理。实行副园长负责制,主任协助负责相关工作。

第十 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,通过幼儿园网站、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,切实保障教师、幼儿的知情权、表达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;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有关情况提供便利。

第十 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、财政、人社、审计、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,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十 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。负责审议园务计划,决策园内重大事项。由班子成员组成,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。

 

第三章   教育教学管理

 

第十 按照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的精神,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教育观念,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,确立培养幼儿发展目标:身心健康、习惯良好、兴趣广泛、思维活跃、合作乐群、情智和谐。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,促进幼儿全面发展。

第十 幼儿园的教育工作,以幼儿发展为本,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,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,培养幼儿适应社会、适应学习、适应生活、学会做人。

二十 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,按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。充分利用人、物、时空等各种要素,综合显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,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。

二十一 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、考核制度。

第二十 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领导小组,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建立奖励制度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
第二十 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,成立家长学校,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,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,同时发挥社区教育作用。

第二十 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,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,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。

第二十 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,相互配合,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。

 

第四章   教职工

 

第二十 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、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,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。

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,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,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,实行岗位管理。

第二十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具有良好品德,热爱教育事业,尊重和爱护幼儿,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,为人师表,忠于职责,身心健康。

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,负有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、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,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。

第二十 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、生活条件,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。

十条 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,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、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。

三十一 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,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、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、转岗、解聘、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。

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、职务评聘、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。

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、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 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,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,视情节轻重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。

第三十 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。

幼儿园教师主要职责:

1.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。

2.遵守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职责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。

3.关心、爱护全体幼儿,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4.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、卫生保健制度,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。

5.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,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,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,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。

6.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。

7.定期向分管园长汇报,接受其检查和指导。

8.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,向家长、社会宣传幼儿园。

第三十 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:
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幼儿教育事业,爱护幼儿,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,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,品德良好,为人师表,忠于职责,身体健康。

2.负责本班教室、设备、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。

3.在教师指导下,管理幼儿生活,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。

4.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,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、卫生保健制度。

5.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、用具等。

第三十 幼儿园保健医生的主要职责:

1.协助分管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、规章和制度,并监督执行。

2.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,检查食品、饮水和环境卫生。

3.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,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。

4.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。

5.妥善管理医疗器械、消毒用具和药品。

第三十 幼儿园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,成立园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,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,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

 

第五章  幼儿

 

第三十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,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。

第三十 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。凡按有关规定被本园录取或转入本园学习的幼儿,即取得本园学籍。幼儿园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规范学籍管理,为每一位幼儿建立学籍,实行全省联网。

四十 幼儿享有下列权利:

1.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和玩具;

2.在情感、态度、能力、知识、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;

3.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;

4.对幼儿园、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
5.享有有关法律、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,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。

幼儿园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的幼儿保护责任。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,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,并对幼儿进行生理、心理、安全和健康教育。

幼儿园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、保教工作制度、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,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。

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,研究、调配和改善膳食、提高饮食、饮水质量。

第四十 对幼儿体、智、德、美等方面发展进行公正评价,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

第四十 幼儿园对特困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。

第四十六条  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申诉制度,成立园内幼儿申诉处理组织,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,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。

 

第六章  幼儿园资产和安全管理

 

第四十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第四十 幼儿园的园舍、土地资源、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幼儿园履行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

第四十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、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。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。

 第五十条 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五十一 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。幼儿园建立档案室,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
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安全教育,组织安全演练,加强园舍、交通、消防、饮食卫生、健康、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

五十三 幼儿园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,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,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,依法进行善后处理,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。   

五十四 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电、防毒工作,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,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。严格执行接送制度,食品、药物的管理制度,防止发生失火、触电、砸伤、摔伤、烫伤、食物中毒、煤气中毒、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、耳、鼻、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,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。

五十五 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,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。

 

第七章  幼儿园与家庭、社会

 

第五十 幼儿园遵循民主、公开、自愿的原则,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幼儿园和班级家长委员会,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。

第五十 幼儿园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,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、教育教学工作情况,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和帮助。

第五十 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,制定教学计划,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、改进家庭教育方法,提高家庭教育质量。

第五十 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。教师应密切联系家长,做好家庭访问工作,形成家园教育合力,促进幼儿健康成长。

十条 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,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。

六十一 幼儿园依靠海安市人民政府、社区、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,建设平安文明校园。

 

第八章  附则

 

六十二 本章程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,幼儿园园务会议审定通过,并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备案,于2023年4月起实施。

六十三 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。如有抵触处,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。

六十四 幼儿园发生撤并或者名称、类别层次、办学思想、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,须对章程进行修订。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园务会议或1/3 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,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,幼儿园园务会议通过,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备案。

六十五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海安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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